地名當商標 要有產地證明標章 |
中廣新聞網〔戴瑞芬報導〕2009/01/13 松阪牛不能當商標,智慧財產局表示,是因為原則上地名是公共財不能註冊,但還是有池上米、阿里山高山茶等可以註冊,主要是在台灣可以註冊「產地證明標章」,如果沒經認證就冒用池上米來賣,還是會涉及侵權。國外知名的干邑、香檳等,雖然沒有在台註冊,但因為台灣加入WTO,要保護地理標示,因此還是不能冒用商標。 智慧財產局表示,原則上地名不能註冊,是公共財,但在台灣如果是代表特定品質聲明,則可以註冊為「產地證明標章」,就像是池上米、阿里山高山茶、鹿谷鄉烏龍茶、文山包種茶等。智慧局商標權組組長洪淑敏說 『像池上鄉在我們這邊有註冊為產地證明標章,那所有池上米就是鄉公所經過認證,如果沒有經過人家認證你去標了池上米,那就有商標侵權的問題。』 而國外知名的干邑、香檳等,則屬於地理標示,雖然沒有在台註冊,但因為台灣加入WTO,依循各國都要保護地理標示GI,因此只要商品入關而是有商標保護,不能被冒用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