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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廣新聞網 (戴瑞芬報導) 日期:2009/01/13 16:05
在台灣餐廳中使用的松阪牛、松板豬的說法,是否涉及侵權?經濟部智慧財產局指出,從商標法的角度來看,要有註冊才有商標權,不過松阪是個地名,即使要求註冊也不會核准。標榜松板級的肉品,主要問題是在標示,如果廠商有標示上的問題,從食品衛生法、公平交易法、以及商品標示法都可以追究。
有了松板級的加持,肉品好像比較高級,但是使用松阪的名稱,到底有沒有違法?經濟部智慧財產局認為,倒是沒有商標的問題,主要是地名不能註冊,何況沒註冊,對商品就不能依商標法拘束,但是涉及商品標示,或是商品廣告問題,依法還是可以循食品衛生法、公平交易法、以及商品標示法追究。智慧局商標權組組長洪淑敏說
『松阪在台灣早已經變成像個通用名稱,所以他沒有權利問題,即使今天有人想用松阪豬肉要來登記註冊,我們也不會讓他核准。』
智慧局強調,商標要有註冊才有侵權問題,但涉及不實標示和廣告,還是有法可管。 |